BT模式下簽訂的《回購合同書》與招標文件內(nèi)容一致,應當以《回購合同書》確定案涉合同當事人。相關案例深圳律師整理解讀如下:
一、裁判要旨
《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并未變更《招標公告》確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方式。聯(lián)合體成員中標后,懷化市政府在《中標通知書》載明的中標價格,與雙方在《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中約定的工程回購款計價方式并非對應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以《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為準
二、案件簡要
2014年1月10日,萬力公司與魯藝公司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成為聯(lián)合體成員。2014年3月21日,李某代表乙方魯藝公司和萬力公司與甲方懷化市政府簽訂《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之后李某代表魯藝公司和萬力公司與交投公司陸續(xù)簽訂了附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萬力公司成立了湖南萬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滬昆客專懷化南站站前廣場項目部,李某擔任項目負責人。后,萬力公司因勞保基金問題,向法院起訴交投公司,并追加懷化市政府作為被告。一審駁回萬力公司訴請,二審維持,萬力公司不服并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三、裁判理由
本院再審認為,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遺漏必須共同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應當發(fā)回重審。
在案涉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懷化市政府發(fā)布《滬昆高鐵懷化南站站前廣場及交通樞紐項目BT(建設-移交)模式招標公告(第四次)》(以下簡稱《招標公告》)載明,項目投資估算約54000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約43000萬元);建筑安裝工程費根據(jù)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2006)和湘建價[2009]406號文件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按實際工程量計算不下浮。案涉《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第十一條亦約定,回購價款中建筑安裝工程費根據(jù)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2006)和湘建價[2009]406號文件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按實際工程量計算不下浮?!锻顿Y代建—回購合同書》上述約定與懷化市政府發(fā)布的《招標公告》確定的計價方式一致。因此,《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并未變更《招標公告》確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方式。萬力公司、魯藝公司中標后,懷化市政府在《中標通知書》載明的中標價格,與雙方在《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中約定的工程回購款計價方式并非對應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以《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為準。懷化市政府關于《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無效,應以《中標通知書》作為結(jié)算依據(jù)的抗辯理由,沒有法律依據(jù)。萬力公司、魯藝公司與懷化市政府簽訂的《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合法有效,本案應依據(jù)《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確定案涉合同項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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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力公司與魯藝公司作為聯(lián)合體與懷化市政府簽訂案涉《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萬力公司與魯藝公司系案涉工程勞?;鸬墓餐瑐鶛嗳?。根據(jù)原審查明的事實,李某系案涉工程實際施工人。因此,魯藝公司、李某與案涉勞?;馉幾h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判決結(jié)果涉及其實體權利的處分,應通知其加入本案訴訟。重審時,應根據(jù)《投資代建—回購合同書》的約定,結(jié)合相關刑事案件審處情況,重點查明案涉工程回購價款、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勞?;鸱謩e給付的具體數(shù)額,明確懷化市政府是否在已付的回購款中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勞?;鸬陌讣臼聦崳匾獣r,應對此爭議款項涉及的項目金額重新進行審計;同時,厘清各方當事人在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對萬力公司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和處理。本案發(fā)回重審后,應通知魯藝公司、李某參加訴訟,并根據(jù)當事人的主張依法列明其訴訟地位,或作出相應處理。
四、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