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師整理的有關陳某某與陜西金鑫泰置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裁判規(guī)則如下:
僅為完成銷售業(yè)績目的而簽署的商品房認購書構成虛假的意思表示,應屬無效。

【案例要旨】行為人為完成銷售任務要求第三人以相對人的名義簽訂虛假的商品房認購書,并承諾完成后退還相應定金。因行為人與相對人的真實意圖并非認購房屋,而是為了配合行為人完成銷售業(yè)績,故雙方之間沒有交易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依法應屬無效。
案號:(2022)陜0116民初60號
審理法院: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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