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簿是由一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jù),全面、系統(tǒng)、連續(xù)地記錄各項經濟業(yè)務的簿冊。設置和登記賬簿,是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是連接會計憑證和財務報表的中間環(huán)節(jié)。
民商訴訟律師告知: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對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進行隱匿、銷毀,情節(jié)嚴重的,均會被追究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立案追訴。
(1)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卻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3)隱匿、故意銷毀行為導致上述會計資料喪失使用價值,致使無法查閱或者查而不明、虛實難辨的。
(4)采取縱火焚毀、誣陷嫁禍等惡劣手段實施隱匿、銷毀上述會計資料行為的。
(5)雖經行政處罰但仍屢教不改。
(6)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下文簡稱《會計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干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jù)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jù)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span>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上述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