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工情況下工傷事故的責任承擔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雙重或多重就業(yè)?
如果職工在兩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由職工受到傷害時為之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
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并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4?、用人單位承包經(jīng)營?
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5?、借調?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6?、指派?
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7?、企業(yè)破產?
在破產清算時,優(yōu)先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派遣出境工作?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依據(j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參加當?shù)毓kU,不能參加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9、特殊人員到新單位工作?
如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等,因與新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的,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這些規(guī)定確保了在特殊用工情況下,工傷事故的責任能夠明確地由相應的單位承擔,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