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通知債權人的瑕疵減資行為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要求瑕疵減資的股東在減資前的認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某貿易公司訴陳某等公司減資糾紛案。

【案例要旨】公司股東雖依法享有認繳出資的期限利益,但如果窮盡執(zhí)行措施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可以構成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公司的債權人可要求瑕疵減資的股東在減資前的認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案號:(2022)渝05民終7252號
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3年7月13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