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冒名還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對其名稱被冒用是否知情——錢某某與江陰市華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案例要旨】冒名登記是指實際出資人自己行使股權(quán),但虛構(gòu)法律主體或者盜用他人名義并將該主體或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guān)登記的行為。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從未作出過持有股權(quán)的意思表示、實際不出資、不參與公司管理,而不應(yīng)被視為法律上的股東。判斷冒名還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對其名稱被冒用是否知情。沒有證據(jù)證明案涉被冒名者有出資、分紅、管理公司的事實,且認定該被冒名者借名出資也缺乏客觀性、合理性基礎(chǔ),故認定其系被冒名登記為公司股東。
案號:(2016)蘇民終837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