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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考核排末位被解除勞動合同合法不?事關員工的合法權益,深圳律師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企業(yè)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1.員工在年底考核中居于末位,不能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y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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