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正當時,各地都迎來了入職高峰,對于勞動者來說,入職簽署相關書面材料時應注意什么呢?深圳律師普法如下:

用人單位應守法依規(guī)用工,不得給勞動者設置“入職陷阱”。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不得訂立免除自己法定的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亦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切莫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設置“入職陷阱”,讓勞動者簽署有違法律規(guī)定的入職材料、“稀里糊涂地”放棄自身權利。在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亦應恪守合法原則,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者應增強法律意識及風險防范意識。勞動者應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及勞動者的應有權利做到“心中有數(shù)”。訂立勞動合同或簽署入職材料時應仔細查看內容、謹慎簽字,切不可“一不當心”作出不利承諾。若已在勞動合同中有不當約定或已作出不利承諾,亦不要慌張,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自身權利,并留存相關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