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修改離職時間涉及以下法律要點,深圳律師總結如下:
一、單方修改離職時間違法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擅自修改離職時間屬于篡改合同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關于出具真實離職證明的規(guī)定?。若單位私自修改時間,勞動者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二、協(xié)商一致方可修改
若需調整離職時間,必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單方變更無效?。例如,勞動者申請延后離職需重新計算預告期并經單位同意?。
三、違法后果
?用人單位責任?: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警告、罰款,甚至需賠償勞動者損失(如社保、就業(yè)障礙等)?。
?勞動者風險?:若偽造離職證明時間,可能被質疑誠信,影響求職及社保辦理?,極端情況下構成偽造證據(jù)?。
四、深圳律師維權建議
發(fā)現(xiàn)離職時間被篡改時:
1、與單位溝通要求更正;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通過仲裁或訴訟索賠損失?。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xié)商解除)、第三十七條(預告解除)、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即時解除權)、第五十條(離職證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