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全體旅游,不能抵扣年休假?。

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權利,具有特定的法律保障和規(guī)定條件,而單位安排的旅游則屬于額外的福利待遇,二者不能相互抵銷?。單位安排的度假或旅游并不是職工不能享有年休假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單位與職工之間有明確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協(xié)議約定,表明特定的度假可以沖抵年休假,并且得到了員工的同意,否則單位不能單方面以度假抵銷年休假,這可能構成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侵犯?。
年休假是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規(guī)定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單位應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