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向擔保?交付的履?原債務的保證?不能列?反擔保責任范圍。深圳擔保律師結合某擔保有限公司訴某糧油?貿有限公司等追償權糾紛案解析如下:
裁判要旨:
第三?為債務?向債權?提供擔保的,第三?可以要求債務?提供反擔保。在債務?向其提供反擔保時,如果債務?還向第三??付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是獨?于擔保責任之外的?種獨?擔保,與反擔保責任范圍應屬于并列關系。如債務?清償債務,反擔保保證?然解除,該履約保證?應當返還;如擔保?履?保證責任,該保證?應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組成部分,??在反擔保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中沖減。
基本案情:
原告某擔保公司訴稱:某糧油?貿公司與某信?社簽訂《流動資?借款合同》,借款?額9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途為收購糧?。同?,某糧油?貿公司、某擔保公司與某信?社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由某擔保公司向某信?社提供保證擔保。為保證某擔保公司利益,約定由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張某某、徐某、沈某某向某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物、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均對應上述全部債權及因追償?產?的全部費?。因某糧油?貿公司沒有按期償還借款,某擔保公司代某糧油?貿公司向某信?社償還了全部貸款本息,代償本息合計9,492,020元。某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依法取得追償權,有權向債務?進?追償以彌補??的損失。故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某糧油?貿公司給付代償本息9,492,020元。本?900萬元,利息337,580元,逾期利息154,440元;2.逾期擔保費?4,646,343.79元,從2016年9?25??2019年5?31?,按?萬分之五
計算,總計979天;3.給付代償罰息4,437,519.35元,從2016年11?7?起?2019年5?31?,按?萬分之五計算,總計935天;4.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分別給付違約?90萬元;5.律師費4萬元;6.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7.2019年5?31?之后?全部代償本?還清之?,逾期擔保費?及代償罰息,按?萬分之五計算;8.由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張某某、徐某、沈某某先?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9.對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屈某某所有的不動產;趙某某、徐某某持有的某糧油?貿公司股權承擔質押擔保責任)有優(yōu)先受償權。
某糧油?貿公司辯稱:某擔保公司替某糧油?貿公司償還的借款?額為900萬元,但某糧油?貿公司在與某信?社簽訂《流動資?借款合同》后,即向某擔保公司?付了50萬元保證?,此部分費?應從某擔保公司代償?shù)?00萬元貸款本?中予以扣除。某糧油?貿公司應承擔的費?應該是以貸款本?850萬元為基數(shù)計算的。另外,某擔保公司代償貸款后,某擔保公司由保證?的?份變成了債權?,但其本質仍屬于民間借貸關系中的出借?。其所主張的各項費?和罰息等,不應違反《最??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法律若?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即不能超出年利率24%。同時,不應按復利計算,某糧油?貿公司同意以某糧油?貿公司資產先?清償所?代償款。
趙某某、徐某某辯稱:同意某糧油?貿公司答辯意見。同意以抵押的股權先?清償所?款。另外保證期間已過,趙某某和徐某某本?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也不應承擔相關的違約?、律師費以及訴訟費。
徐某、沈某某辯稱:同意某糧油?貿公司答辯意見。保證期間已過,徐某和沈某某個?不應當再承擔保證責任,也不應當承擔相關的費?。
屈某某、張某某辯稱:本案訴請的數(shù)額應確定為850萬,??900萬。某擔保公司與屈某某、張某某系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按照中國?民銀?利率結算辦法規(guī)定的6厘?8厘的利率計算利息。某擔保公司未在擔保終結6個?前提起訴訟,屈某某、張某某擔保主體應當屬不適格。同意按照850萬元的本?和銀?6?8厘的利率,?屈某某名下不動產進?代償所?債務。不存在違約?的事項,應當按照借貸關系的利率計算。屈某某、張某某不應承擔某擔保公司的律師費。在2019年5?30?后,不應再承擔后續(xù)的罰息及違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25?,某糧油?貿公司與某信?社簽訂《流動資?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額900萬元,借款期限2015年11?20??2016年11?19?,借款?途是收購糧?。計息、結息?式為按季結息,貸款利率為7.8%,擔保?式為保證。同?,某糧油?貿公司與某信?社、某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為某擔保公司,保證?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范圍為主債權本?、利息、違約?、損害賠償?、實現(xiàn)債權的費?,以及因債務?違約給債權?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
同?,某糧油?貿公司與某擔保公司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委托擔保種類為流動資?借款,?額900萬元;委托擔保債務履?期限為12個?,?2015年11?20??2016年11?19?;保證?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以某擔保公司與受益?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履?期屆滿之?起貳年,擔保費?付數(shù)額:擔保費率為擔保?額的1.6%/年,?額為14.4萬元,?委托擔保債務逾期之?起,某糧油?貿公司應向某擔保公司每?按委托擔保債務總額的萬分之五?例?付逾期擔保費?,直?某糧油?貿公司向某擔保公司償還全部委托擔保債務?。某擔保公司因履?保證責任?代償?shù)模袡嘞蚰臣Z油?貿公司及反擔保?追償代償資?本息及某擔保公司因收回代償資?本息?產?的全部費?,并?代償之?起,某糧油?貿公司按照代償總額的每?萬分之五?例向某擔保公司?付代償罰息。
2015年11?20?,某擔保公司、某糧油?貿公司簽訂《保證?協(xié)議書》,約定:某擔保公司為某糧油?貿公司在某信?社借款提供擔
保,某糧油?貿公司向某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并向某擔保公司?付履約保證?事宜。1.某擔保公司為某糧油?貿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為900萬元;2.某糧油?貿公司為某擔保公司提供的反擔保措施為房產抵押、股權質押及個?連帶責任保證;3.某糧油?貿公司交付的保證?為50萬元;4.保證??于保證某糧油?貿公司完全、?瑕疵履?相關借款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相關合同完全、?瑕疵履?完畢后,某擔保公司退還本保證?給某糧油?貿公司(不計息)。若某糧油?貿公司違反相關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反擔保合同及承諾書的約定,某糧油?貿公司同意將本保證?作為違約?全部?付給某擔保公司,且該筆款項不作為某擔保公司代償后依據(jù)其他相關合同約定要求某糧油?貿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組成部分。
2015年12?15?,屈某某向某擔保公司交納了保證?50萬元。同?,雙?簽訂《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屈某某以兩處房產向抵押權?提供抵押反擔保,約定期限在借款期限基礎上順延六個?;債權?額分別為300萬元、600萬元,并于2015年11?28?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2015年11?20??2016年11?19?;抵押?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債權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賠償?以及被保證?應當向抵押權?交納的擔保費、罰息、抵押權?實現(xiàn)債權所發(fā)?的?切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同?,趙某某、徐某某分別與某擔保公司、某糧油?貿公司簽訂《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出質?分別為趙某某、徐某某,以所持某糧油?貿公司股份提供質押擔保,出質股份占某糧油?貿公司股份?例分別為80%、20%,質押價值分別為1600萬元、400萬元,被擔保債權數(shù)額分別為720萬元、180萬元;質押擔保范圍包括借款債權本?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賠償?、保管費?、實現(xiàn)質押權的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借款債權為:某擔保公司作為本合同條款中所規(guī)定之保證合同中的保證?向受益?承擔保證責任,及保證合同所規(guī)定的其他由某擔保公司應承擔的債務,?對徐某某所享有的相應之追償權。若發(fā)?代償,出質?應當向質押權?承擔不低于保證?額10%的違約責任。上述股權均于2015年11?27?在?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同?,某擔保公司與某糧油?貿公司、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簽訂《反擔保抵/質押合同補充協(xié)議》,約定:1.某糧油?貿公司、趙
某某、徐某某、屈某某為某擔保公司提供的反擔保物對應全部債權,不因登記機關登記?額受限。2.債務履?期內,若某糧油?貿公司未能提前或按時清償所擔保債權,某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據(jù)法定?式處分某擔保公司與某糧油?貿公司雙?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項下所有抵押財產。3.如果借款合同到期,某糧油?貿公司未能全額還款或者在保期間由于某糧油?貿公司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按期付息還款,致使貸款銀?要求某擔保公司履?代償責任,某糧油?貿公司從貸款逾期后?個?內,須對抵押資產的保險期限在原借款期限上延長兩年,如未及時延長保險期限的,某糧油?貿公司同意依據(jù)抵押物評估值作為違約??付給某擔保公司。
同?,趙某某?愿作為某糧油?貿公司的保證?,提供反擔保保證,向某擔保公司出具《連帶責任承諾書》,承諾:擔保?式為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限,?上述貸款合同?效之?起?履?期限屆滿之?后兩年;保證范圍,某擔保公司對某糧油?貿公司的擔保債權本?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賠償?和貴公司實現(xiàn)債權?發(fā)?的?切費?(包括并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等)。并承諾個?資產、夫妻共有財產及其他共有資產在反擔保期限內不轉讓、不抵押、不處置、不轉移。在貴公司要求本?承擔保證責任?進?追償時,貴公司有權處置本?個?資產、夫妻共有財產及其他共有資產,并就處置所得受償。同時承諾在貴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內不簽署任何擔保財產的處置協(xié)議。徐某某作為保證?趙某某的財產共有?(??系夫妻關系)在該《連帶責任承諾書》中簽名捺印。徐某某向某擔保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愿?本?與趙某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為某糧油?貿公司在某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并完全承認趙某某與某擔保公司簽訂的各種合同及?件。屈某某與張某某系夫妻關系,徐某與沈某某系夫妻關系,皆同樣作為反擔保?向某擔保公司出具與上述承諾內容相同的《連帶責任承諾書》及《承諾書》。
2015年12?1?,某擔保公司與某糧油?貿公司、趙某某等六?簽訂《還款協(xié)議書》,約定:趙某某、徐某某、屈某某、張某某、徐
某、沈某某?其名下的全部財產為某糧油?貿公司的上述借款(900萬元)向某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并于12?8?經?龍江省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公證:賦予《還款協(xié)議書》強制執(zhí)?效?。
2016年11?2?,某信?社向某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履約通知書》要求某擔保公司履?擔保責任進?代償,11?14?,宣德??向某擔保公司出具《還款證明》,證明某擔保公司于2016年11?7?代某糧油?貿公司償還貸款本?900萬元,利息33.758萬元,逾期利息15.444萬元,合計949.202萬元。
2019年6?5?,某擔保公司與某律師事務所簽訂《訴訟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同?某擔保公司向某律師事務所轉賬4萬元。
裁判結果:
?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民法院于2019年12?10?作出(2019)?01民初1009號民事判決:
?、某糧油?貿公司于判決?效之?起??內向某擔保公司返還代償款8,992,020元;
?、某糧油?貿公司于
判決?效之?起??內向某擔保公司返還代償款利息(以代償款8,992,020元為基數(shù),?2016年11?7?起?實際給付之??,按年利
率24%計付);
三、某糧油?貿公司于判決?效后??內償付某擔保公司為實現(xiàn)債權所?付的律師費4萬元;
四、上述?、?、三項逾期給付,某擔保公司有權對屈某某在《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所涉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900萬元債權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五、某擔保公司有權對趙某某持有的某糧油?貿公司80%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六、某擔保公司有權對徐
某某持有的某糧油?貿公司20%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
優(yōu)先受償;
七、駁回某擔保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48,329.42元,由某糧油?貿公司、屈某某、趙某某、徐某某負擔。
宣判后,某擔保公司提出上訴。
?龍江省?級?民法院于2020年12?22?作出(2020)?民終211號民事判決,改判:
?、維持哈爾濱市中
級?民法院(2019)?01民初1009號民事判決主?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
?、撤銷哈爾濱市中級?民法院(2019)?01民初1009號民
事判決主?第?項、第?項、第四項、第七項;
三、某糧油?貿公司于判決送達之?起??內給付某擔保公司代償款9,492,020元及利息
(以代償款9,492,020元為基數(shù),?2016年11?7?起?實際給付之??,按年利率24%計算,案涉50萬元保證?在利息中扣除);
四、如某糧油?貿公司不能清償上述款項,某擔保公司有權以屈某某在《反
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五、駁回某擔保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效裁判認為,根據(jù)某擔保公司與某糧油?貿公司于2015年11?20?簽訂的《保證?協(xié)議書》第四條約定,如某糧油?貿公司完全、?瑕疵履?完畢相關借款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某擔保公司向某糧油?貿公司退還保證?。如某糧油?貿公司違反約定,該保證?作為違約?全部?付給某擔保公司,且該筆款項不作為某擔保公司代償后依據(jù)其他相關合同約定要求某糧油?貿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組成部分。據(jù)此,可以確認雙?當事?的真實意思表?為,該50萬元履約保證?是獨?于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之外的?項獨?擔保,其與反擔保責任范圍應是并列關系,不應在反擔保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中沖減。但某擔保公司與某糧油?貿公司在《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以擔保債務總額按照?萬分之五利率計算逾期擔保費?,以代償總額按照?萬分之五利率計算代償罰息。因該計算標準過?,?審法院綜合認定以年利率24%計算相應予以保護,并?不當。即某糧油?貿公司總的違約責任不應超過年利率24%,故案涉50萬元保證?可在利息中扣除。?審法院在代償款中扣除不當,應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jù):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第675條(本案適?的
是1999年10?1?施?的《中華?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第206條)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本案適?的是2007年10?1?施?的《中華?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76條)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0條(本案適?的是1995年10?1?施?的《中華?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