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民事;管理人責任;破產管理人;破產程序;忠實勤勉義務
裁判要旨:
破產管理人未能實現對設定擔保的破產財產的拍賣變現,決定就擔保債權以實物進行優(yōu)先受償,但未經債權人會議審議同意,債權人以此為由主張破產管理人未盡勤勉義務并請求承擔賠償責任的,參照《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25條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并非破產管理人在實現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過程中處置擔保財產的必經程序,如果破產管理人在保管、評估、拍賣、變現、移交破產財產等各環(huán)節(jié)不存在過錯行為與違法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破產管理人沒有違反勤勉義務,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破產程序屬于特別程序,有別于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要求債權人支付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系應由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確認的事項,由破產管理人執(zhí)行。對于人民法院在破產程序中已認定的這類事項,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破產管理人未能積極配合債權人查閱相關資料、行使知情權的,債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10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請求作出司法決定,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日,嘉峪關市某啤酒花種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峪關市某公司)因無法按期償還到期債務向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嘉峪關中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該院裁定受理嘉峪關市某公司破產清算,指定甘肅某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某釗律所)擔任嘉峪關市某公司破產管理人。
某釗律所接受指定后,接管了嘉峪關市某公司的全部資產,并對中國某某銀行嘉峪關市分行(以下簡稱某銀行)的擔保財產進行了審計和評估作價。2018年10月13日,某釗律所在某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某銀行設定擔保的全部財產進行了第一次公開拍賣,起拍價設為評估價,流拍后于同年11月16日進行了第二次公開拍賣,起拍價為評估價的70%,但再次流拍。其間,某釗律所將拍賣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朋友圈及多家媒體發(fā)布了拍賣公告信息,但某銀行設定抵押的啤酒花顆粒未能成功變現。
2019年4月10日,某釗律所就擔保債權以實物進行優(yōu)先受償的事宜與某銀行等四家擔保權人進行面談,并向某銀行送達了(2018)興盛破管字第58號《關于擔保權以實物優(yōu)先受償的通知書》。在約談筆錄中,某銀行明確表示同意以實物優(yōu)先受償其擔保債權,但對3號冷庫的受償數量和2號冷庫的抵押數量提出異議,并同意由法院對評估費、審計費和管理人報酬進行確定。
2019年4月11日,某釗律所對某銀行提出的異議作出(2018)興盛破管字第62號《告知函》,并于2019年4月12日向某銀行進行了送達,某銀行對《告知函》的內容未提出異議。同日,某釗律所關于評估費、審計費和管理人報酬三項費用的承擔問題向嘉峪關中院報告。
2019年5月6日,該院作出(2018)甘02民破2號之二通知、(2018)甘02民破2號之三通知,確定某銀行應承擔評估費54045.41元、審計費67662.75元、管理人報酬98152.16元,以上合計219860.32元。
2019年5月9日,某釗律所向某銀行送達(2018)興盛破管字第65號《通知書》,載明“貴公司在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管理人全額支付評估費54045.41元、審計費67662.75元、管理人報酬98152.16元,合計219860.32元。待管理人收到上述費用后15日內,貴公司應與管理人辦理擔保物移交手續(xù),將上述擔保財產全部受領。如貴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相關費用,也未受領優(yōu)先受償的擔保財產,本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后,將視為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貴公司,擔保財產的風險(滅失、變質等)一并轉移給貴公司,移交的數量以《嘉峪關市某公司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表》確定的數量為準,不按實際出貨量為準。未能完全受償的部分債權將作為普通債權參與后期分配,貴公司應承擔的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管理人可隨時追繳或直接從應支付給貴公司的其他債權金額中予以扣除”。同時,某釗律所向某銀行送達(2018)甘02民破2號之二通知、(2018)甘02民破2號之三通知。某銀行在收到《通知書》后,未繳納上述三項費用,亦未辦理擔保物的移交手續(xù)。同月31日,某釗律所向某銀行送達《關于移交擔保物的告知書》,內容為:“一、自2019年5月30日起,視為擔保物的所有權已全部轉移給貴公司,擔保物的風險(滅失、變質、數量短缺等)一并轉移給貴公司承擔,移交的數量以《嘉峪關市某公司擔保財產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數量為準;二、移交擔保物啤酒花顆粒的數量及債權清償情況:1.移交存放于某某村1號冷庫內的啤酒花顆粒593.10噸,清償貴公司債權6626462.72元;2.移交存放于某某村2號冷庫內的啤酒花顆粒509.76噸,清償貴公司債權5695395.56元;3.移交存放于某某村3號冷庫內的啤酒花顆粒250噸,清償貴公司債權2793175元。上述向貴公司移交的啤酒花顆粒共計1352.86噸,共計清償債權15115033.28元,此部分債權現已歸于消滅;三、剩余債權共計11470207.72元,將作為普通債權參與后期分配;四、貴公司應承擔的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管理人將依法隨時追繳或直接從應支付的其他債權金額中予以扣除……”某銀行予以簽收。同年7月11日,某釗律所工作人員王某某、楊某某在法院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下,向某銀行送達(2018)興盛破管字第69號告知書,內容為:“(1)自2019年5月30日起,存放于嘉峪關市某公司廠區(qū)內1、2、3號冷庫內的啤酒花顆粒已全部移交給了某銀行,所有權也全部歸某銀行所有,某銀行所承擔的相關責任及義務以2019年5月31日某釗律所向某銀行送達的《關于移交擔保物的告知書》載明的內容為準;(2)現某釗律所將上述1、2、3號冷庫的3把鑰匙交給某銀行,由某銀行對1、2、3號冷庫內的全部啤酒花顆粒進行保管、處置;(3)從2019年7月起,上述1、2、3號冷庫產生的全部電費由某銀行自行負責繳納,繳費時間為每月14日繳納,如因某銀行未交電費導致冷庫停電,致使3個冷庫的貨物發(fā)生變質、損毀等一切風險責任,由某銀行自行承擔”,并于當日將上述1、2、3號冷庫的3把鑰匙留置在某銀行營業(yè)場所。
2020年1月20日,某釗律所組織召開嘉峪關市某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嘉峪關市某公司破產清算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等議案,案涉啤酒花顆粒清償某銀行的債權15115033.28元,剩余債權共計11470207.72元列為普通債權,并按照分配方案確定的清償比例進行清償,某銀行獲償的金額為525798.91元,同時扣除其應承擔的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219860.32元。
某銀行向嘉峪關中院起訴,請求:
1. 確認某釗律所在未經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審議通過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情況下直接以案涉啤酒花顆粒抵償某銀行債務違反法定程序、違反破產管理人的忠實和勤勉義務;
2. 確認某釗律所向某銀行發(fā)函抵債的行為未發(fā)生債務抵償的法律效果;
3. 確認某釗律所要求某銀行支付評估費、審計費、某釗律所報酬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
4. 確認某釗律所怠于保管、處置案涉啤酒花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反破產管理人的忠實和勤勉義務;
5. 確認某釗律所未按某銀行申請?zhí)峁﹤鶆杖素敭a狀況報告、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債權人會議決議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等供某銀行查閱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
6. 確認某釗律所將某銀行11470207.72元破產債權確認為普通債權并按照確定的清償比例進行破產財產分配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
7. 判令某釗律所承擔因其違法行為和違反忠實、勤勉義務給某銀行造成的損失。
裁判結果:
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甘02民初44號民事判決:
駁回某銀行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某銀行提出上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甘民終575號民事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某銀行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207號民事裁定:
駁回某銀行的再審申請。
裁判理由:
(一)關于原判決是否存在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問題
某銀行主張某釗律所作為破產清算管理人,怠于保管擔保財產并以實物抵償債務人對某銀行所負債務,因而違反了管理人的忠實、勤勉義務,進而應向某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yè)破產法》)第109條規(guī)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25條指出:“擔保權人權利的行使與限制。在破產清算和破產和解程序中,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管理人主張就該特定財產變價處置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管理人應及時變價處置,不得以須經債權人會議決議等為由拒絕……”原判決參考該會議紀要精神,認為管理人在保障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的過程中處置擔保財產不以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為必經程序,并無不妥。其次,某釗律所被法院指定為破產清算管理人后,委托有關機構對債權人某銀行設定擔保的財產,即案涉啤酒花顆粒進行了審計和評估作價,并依據評估價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第一次流拍后又以評估價的70%作為起拍價進行第二次公開拍賣,再次流拍。其間,某釗律所將拍賣公告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朋友圈及多家媒體發(fā)布。在案涉啤酒花顆粒無法變現的情況下,某釗律所就以實物優(yōu)先償還擔保債權方案與某銀行進行了面談,并向其送達《關于擔保債權以實物優(yōu)先受償的通知書》。某銀行簽收該通知書,并在面談中表示同意以實物優(yōu)先受償其擔保債權,后續(xù)亦未明確作出放棄以實物折抵債務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某釗律所在法院工作人員監(jiān)督下,將案涉啤酒花顆粒移交給某銀行。原判決根據以上事實,認定某釗律所不存在違反管理人忠實、勤勉義務的失職行為,并無不當。某銀行關于其未與某釗律所達成以物抵債合意,某釗律所在保管、拍賣、處置案涉啤酒花顆粒等擔保財產時未履行破產管理人忠實、勤勉義務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關于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二)關于原判決是否存在遺漏訴訟請求的問題
某銀行的第一、二項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某釗律所在未經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審議通過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情況下直接以案涉啤酒花顆粒抵償某銀行債務違反法定程序、違反破產管理人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不發(fā)生債務抵償的法律效果。雖然原判決認為該兩項訴訟請求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但原判決事實上已經對該兩項訴訟請求涉及的內容進行了審理。某銀行第三項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管理人要求某銀行支付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要求某銀行支付評估費、審計費、管理人報酬系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嘉峪關中院確認的事項,由某釗律所執(zhí)行。破產程序屬于特別程序,有別于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對于人民法院在破產程序中已認定的這類事項,《企業(yè)破產法》并未賦予債權人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對此,原判決認定正確。某銀行第五項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管理人未按某銀行申請?zhí)峁﹤鶆杖素斘飫諣顩r報告、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債權人會議決議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產和經營信息資料等供某銀行查閱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10條第1款規(guī)定:“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jiān)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據此,某銀行如認為管理人存在上述行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請求作出決定的方式獲得相應救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某銀行關于原判決遺漏其第一、二、三、五項訴訟請求,侵害其訴權與實體權益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
第一百三十條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