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湯某某和何某因瑣事多次發(fā)生沖突,未能協(xié)商解決。后雙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6月在多個網絡平臺發(fā)布視頻泄憤,相互謾罵。隨著“罵戰(zhàn)”升級,二人開始捏造對方非法持槍、搶劫、強奸等不實信息,引發(fā)大量網民圍觀,跟進評論、嘲諷、謾罵,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處理結果】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依法傳喚湯某某、何某,告知雙方在網絡上發(fā)布言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侵犯他人名譽或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據此,依法對湯某某、何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責令刪除相關違法視頻。
【典型意義】
網絡暴力行為類型復雜多樣,危害程度差異較大?;诖?,在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犯罪的同時,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行刑銜接工作,貫徹綜合治理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睋?,對于實施網絡誹謗、侮辱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本案即是網絡暴力治安管理處罰案件,行為人實施網絡“罵戰(zhàn)”,相互謾罵、詆毀,在損害對方名譽權的同時,破壞網絡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責令刪除違法信息,教育雙方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時制止了網絡暴力滋生蔓延和違法行為繼續(xù)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