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guī)定黑合同無效,那么黑合同的效力就沒有被法律所否認,其應該是有效的。既然是有效的合同,自然應該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此時就產生一個問題,當事人均不請求按照中標合同,而是按照黑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或者一方請求按照黑合同確定權利義務,另一方不反對的,人民法院應該如何適用呢?人民法院是依據(jù)中標合同還是黑合同認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為黑合同也有法律效力,所以在雙方均請求按照黑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時,人民法院就會面臨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如果按照雙方請求履行的黑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那實際上就等于認可了雙方的黑合同而否決了中標合同,與建設工程相關法律的司法價值取向背道而馳;如果強行按照中標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又沒有法律依據(jù),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就會導致司法強行干預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所以,建設工程律師認為應該對黑合同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確的司法認定意見,明確否定黑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在黑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上猶豫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