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促銷節(jié),電商紛紛拋出各種優(yōu)惠活動。小姚在某家網站上看到一件心儀已久的商品3折優(yōu)惠,非常心動,便果斷支付下單。
但是第三天,小姚被告知,由于該商品太火爆,目前處于缺貨狀態(tài),需要14天之后才能發(fā)貨。小姚認為符合常理,便表示理解,同意了店家的請求。
可是又過了幾天,小姚發(fā)現自己的訂單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雖然先前支付的貨款已經退回到賬戶中,但是自己卻沒有接到任何告知訂單取消的通知,這讓小姚十分氣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小姚已經提交訂單成功,就意味著合同已經成立,網店存在違約行為。通過網站調解,該網店要將小姚訂購的商品交付,同時為自己的過錯道歉。
合同糾紛律師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網購消費的權益保護有哪些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span>
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是與傳統(tǒng)購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環(huán)節(jié)相配套的,但是網絡購物的虛擬性導致買賣雙方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無法親眼見到商品實物,不能親眼見到商品實物,不能親自檢查商品或者直觀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瀏覽網頁的方式獲得商品的相關信息。
從某種程度上講,網上購物剝奪了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錢檢驗商品的權利。網絡上經營者也經常利用與現實交易的這種差別實行欺詐或者隱瞞商品質量的真實情況。相對而言,網上購物時經營者欺詐消費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保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span>
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網上經營者很多沒有實際經營地址。網絡使消費者購物范圍和經營者銷售半徑無限擴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實際距離可能很大。目前,如果不是消費者主動要求,網上經營者很少提供商品相應的憑證和購物發(fā)票,這樣一旦發(fā)生糾紛,經營者往往尋找各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guī)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guī)定也根本無法退換。
另外,網上購物一般采用郵寄或快遞公司送貨,物流速度相對較慢,消費者退換貨花費時間較多,這些都增加了消費者退換貨的困難。同時,對于網上購物的數字化商品能否退貨這一問題的解決則還處在探討階段。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span>
在傳統(tǒng)消費模式中,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消費者可以直接找到經營者請求賠償,這是消費者權利受到損害后的一種物質救濟。但是在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后,要獲得賠償卻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