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類型,深圳律師總結如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圍訂立的合同?
指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訂立的非純獲利益、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
須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方可生效,否則無效;純獲利益或與其能力相適應的合同無需追認直接有效。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包括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
合同效力取決于被代理人追認:追認則對被代理人生效;拒絕追認或30日內(nèi)未作表示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訂立的合同?
指未獲財產(chǎn)所有權人授權的人擅自處分(如出售、抵押)他人財產(chǎn)的合同。
合同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未經(jīng)追認且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
?效力確認關鍵點?:
追認機制?:權利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財產(chǎn)所有權人)的追認使合同溯及成立時生效;拒絕追認則合同自始無效。
相對人權利?:善意相對人可催告權利人在30日內(nèi)追認;若權利人未回應視為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
深圳律師提醒: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8周歲或完全不能辨認行為)訂立的合同原則上無效,不屬于效力待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