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做擔保人的情況,深圳擔保律師整理了以下幾種?: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因為夫妻屬于一個共同的經(jīng)濟體,如果一方無法償還貸款,另一方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擔保的意義?。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人?。
銀行要求借款人與擔保人必須在同一個戶籍所在地,且都要是貸款所在地的戶籍?。
3、沒有經(jīng)濟來源的人不能擔保?。
銀行要求擔保人必須有還款能力,如果沒有經(jīng)濟來源,就無法增加還款能力?。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
銀行對擔保人的年齡有要求,離休人員的年齡已經(jīng)超過這一要求,即使有很好的經(jīng)濟收入,銀行也不會同意其作為借款的擔保人?。
5、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包括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因為這些單位或組織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公益,不能進行債務擔保?。
6?、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做擔保人?。
這類人群無法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具備承擔擔保責任的能力?。
7?、自身債務纏身、缺乏代償能力的人不適合做擔保人?。
如果擔保人本身就有很多債務無法償還,當被擔保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也無法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那么,成為合格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深圳擔保律師整理如下: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理解并承擔擔保行為的后果?。
2?、有代償能力?,在被擔保人無力償債時,能以足夠財產(chǎn)或經(jīng)濟實力擔責?。
3、擔保出于真實意愿?,不存在因欺騙、威脅等導致意思不真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