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咨詢:
合同沒有生效,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律師解答:
合同沒生效可以取消。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一致取消合同。如果一方沒有法定解除權,私自取消合同,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一、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法定解除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其一,屬于附生效條件(停止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的生效條件,該條件尚未成就;
其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須經批準才能生效的合同,尚未得到審批機關的批準;
其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權利人追認之前或第三人撤銷之前的效力狀態(tài);
其四,附始期的合同,約定的生效期限尚未屆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律師小結:
因法律并未對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作出明確約定,在實務中對此問題也尚存爭議。
但合同成立即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合同因一方原因不能生效的情形下,如合同仍約束另一方,則將導致交易陷入僵局狀態(tài),既不符合市場效率原則,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允許當事人解除該成立未生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