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呈爆發(fā)的態(tài)勢,并且隨著城市更新工作的開展,會有越來越多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出現(xiàn)。深圳律師幫你理清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一)》第十二條規(guī)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責任;第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存在過錯的,承擔過錯責任。由此可見,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嚴格責任,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承擔過錯責任。
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說,嚴格責任需要承包人證明工程質量問題并非是因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即需要“自證清白”。
過錯責任原則,需要承包人證明系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
需要特別指出,這里的承包人包括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是將圖紙轉化為實物的人,因此當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第一責任人往往是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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