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合同無效,承包人請求實際施工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的,是否應予支持?

建筑工程律師意見:
轉包合同、違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資質合同均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合同。前述合同關于實際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資質的企業(yè)支付管理費的約定,應為無效。
實踐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資質的企業(yè)會派出財務人員等個別工作人員從發(fā)包人處收取工程款,并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實際參與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資金,也不承擔風險。實際施工人自行組織施工,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承包人、出借資質的企業(yè)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該管理費實質上并非承包人、出借資質的企業(yè)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管理的對價,而是一種通過轉包、違法分包和出借資質違法套取利益的行為。此類管理費屬于違法收益,不受司法保護。因此,合同無效,承包人或者出借資質的建筑企業(yè)請求實際施工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