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猥褻兒童的新型性侵害案件頻發(fā),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對該類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曲某某猥褻兒童案。深圳刑事案件律師整理分享如下:

【案例要旨】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猥褻兒童的新型性侵害案件頻發(fā),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行為人利用“童星招募”實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兒童涉世未深,缺乏辨識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凸顯了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社交平臺帶來的安全隱患,對該類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