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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私自截留戒毒用麻精藥品出售牟利,構成販賣毒品罪

2026-02-04

在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私自截留戒毒用麻精藥品出售牟利,構成販賣毒品罪。深圳刑事律師結合粟某麗販賣毒品案解析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粟某麗,女,1986年7月11日出生,無業(yè)。

被告人粟某麗系吸毒人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某市社區(qū)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接受戒毒治療。2025年1月,吸毒人員文某得知粟某麗可以憑社區(qū)藥物維護治療卡申領飲用美沙酮后,便提出向粟某麗購買美沙酮。之后粟某麗在上述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申領飲用美沙酮時故意不全部飲用,先后于1月7日、1月9日兩次將私自截留的美沙酮裝入小瓶賣給文某,非法獲利共計510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粟某麗非法販賣美沙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粟某麗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粟某麗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三、典型意義

美沙酮是一種阿片類鎮(zhèn)痛藥,屬于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美沙酮維持治療是在嚴格且規(guī)范的醫(yī)療管控下,使用美沙酮口服液作為戒毒治療藥物,使戒毒者在相對平穩(wěn)、無痛苦的狀態(tài)下擺脫對海洛因等毒品的依賴。而一旦被帶出脫離監(jiān)管,流入毒品交易渠道,便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本案是國家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受助者利用治療之機帶出美沙酮販賣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粟某麗作為社區(qū)藥物維持治療的受助者,本應借助美沙酮擺脫毒癮,逐步回歸正常生活,但卻將國家醫(yī)療福利當作牟利手段,在門診服用時故意截留販賣,破壞藥物維持治療制度。人民法院根據(jù)粟某麗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體現(xiàn)依法懲治麻精藥品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安全用藥的立場。同時,本案反映出維持治療機構藥品管控需進一步筑牢防線,避免成為滋養(yǎng)毒品流通的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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