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如何計算?深圳律師解答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據(jù)你院報告稱,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jīng)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起重新計算。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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