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每每回想起當初礙于老朋友面子為其借錢做擔保的事情,今年已經(jīng)60歲的程某就悔不當初。
1996年,為了幫助老朋友章某籌措資金,程某牽線搭橋把他介紹給段某認識。隨后,章某便以公司名義向段某借了4萬元,并約定每月4分的月息。
因兩邊都是熟人,程某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這筆借貸的擔保人,并在借條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按照約定,章某本該1997年1月31日之前將借款及利息全部歸還,但不料因為生意失敗,章某無法按照約定的時間還錢。在支付了2800元的利息后,為了逃避債務,章某就開始“玩失蹤”。
章某的賴賬行為,讓作為擔保人的程某感到十分慚愧。無賴之下,程某只得先拿出自己的所有積蓄共計20000元先還給段某,并一直積極尋找章某的下落。
1998年年底,程某終于在一個小縣城的工地上找到失蹤已久的章某。在程某的追討下,章某只拿出10000元還給程某,剩余借款繼續(xù)拖欠著。
2000年4月,段某終于忍無可忍,通過民商訴訟律師將章某及擔保人程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章某的公司必須返還段某20000元的欠款及相關利息,作為擔保人的程某也必須承擔保證責任。但那個時候,章某的公司已經(jīng)名存實亡,營業(yè)執(zhí)照都被吊銷了,根本無力償還借款。這樣一來,這筆債務就落到作為擔保人的程某身上。
得知這一結果,程某又氣又急之下中風了??粗棠车膽K狀,段某也有些于心不忍,最終決定放棄剩余款項,只要求程某再歸還5000元即可。最終,程某東拼西湊了5000元歸還給段某,這一案件才算了結。

【現(xiàn)身說法】
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人會迫于情面做出一些或許自己本不情愿做的事情,如被朋友拉去做借錢的擔保人。這種時候,你即便心中不情愿,迫于情面往往也難以開口拒絕。但做擔保,不只是簽個名字、按個手印那么簡單的事,其中暗含的法律風險是非常大的。
一般來說,擔保人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人,另外一種是連帶擔保人,二者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如果是連帶擔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通常情況下,在保證合同沒有明確表明責任時,擔保人都被視為連帶擔保人。因此,迫于情面為熟人擔保借款時,一定要考慮清楚自己能否承擔其中的風險,明確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

【民商訴訟律師】
當下常見的債務擔保方式分為五種,即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及定金。
熟人之間的借貸行為,最常見的擔保方式就是保證,即由第三方出面作為擔保人,促成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貸關系的成立。
當借款人無法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擔保人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請記住擔保須謹慎,別因迫于情面就扛起自己無法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