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yǎng)老保險金。深圳刑事律師結合楊某詐騙案解析如下:
(一)基本案情
企業(yè)退休人員鄧某于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yǎng)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系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偽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yǎng)老金12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產,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jù)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群眾的養(yǎng)老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員因死亡喪失養(yǎng)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其親屬應當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并停止領取養(yǎng)老金。本案中,被告人楊某作為已故參保人員的親屬,明知應當及時報告其親屬死亡的事實,卻隱瞞不報,偽造材料長期騙領養(yǎng)老金,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制度,侵犯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自首及退贓等情節(jié)對其判處刑罰,宣示“騙保必究”的法律紅線,切實保障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