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作為民事訴訟的一種,可以提起反訴。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被告有權提起反訴,該制度同樣適用于離婚訴訟,不過離婚糾紛中的反訴有特定要求,深圳婚姻律師具體解析如下:
一、主體與管轄特定
反訴的原告必須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不能涉及第三方。且反訴需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確保管轄一致,比如原告向A法院起訴離婚,被告只能向A法院提起反訴。
二、訴求關聯(lián)本訴
反訴請求要和離婚本訴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或事實,常見的就是圍繞婚姻相關的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損害賠償?shù)葐栴}。例如原告起訴離婚并主張分割某套夫妻共同房產(chǎn),被告反訴稱原告婚內(nèi)有隱匿共同存款的行為,要求在分割財產(chǎn)時對原告少分,并重新核算整體共同財產(chǎn);再如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反訴要求原告因婚內(nèi)家暴行為賠償精神損失,這類訴求都和離婚這一核心事實緊密相關。
三、需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
通常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的十五天答辯期內(nèi),或是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若逾期提出,法院可能會審查后不予受理,此時被告只能針對訴求另行起訴。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部分法院考慮到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系,且相關訴求往往可以通過答辯、提出抗辯意見等方式處理,可能會認為某些反訴內(nèi)容不宜與本訴合并審理,進而要求被告另案起訴。但這并非法律層面禁止離婚糾紛提反訴,被告仍可依法提出,最終由法院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受理并合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