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并不是隨意的,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考量。
簡單來說,核心原因只有一個: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以下是深圳婚姻律師總結(jié)的導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具體原因和情形,您可以看看是否符合其中的某一種:
一、法律上的核心原因:感情未破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核心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
反之,如果法院在審理中,無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就不會判決離婚。以下幾種情況是法院認定“感情未破裂”的常見情形:
1.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且無充分證據(jù)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如果是原告第一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被告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并堅稱雙方還有感情,如果原告方無法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感情破裂(如家暴、賭博、分居等重大過錯證據(jù)),法院通常會給予雙方一個緩和的機會,本著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原則,判決不準離婚。
2. 沒有法定“感情破裂”的證明
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了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提出的理由只是“性格不合”、“經(jīng)常吵架”、“婆媳關(guān)系不好”等,但又無法提供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的有力證據(jù),法院很難支持離婚訴求。
3. 夫妻感情基礎(chǔ)較好
如果雙方是自由戀愛、婚姻存續(xù)時間較長、育有子女且共同撫養(yǎng),法院會認為你們的感情基礎(chǔ)比較牢固,目前的矛盾可能只是一時的、可調(diào)和的,從而希望給你們時間冷靜和修復。
4. 被告誠懇悔過,愿意挽回
如果過錯方(如有出軌、吵架等行為的一方)在法庭上表現(xiàn)出真誠的悔意,并承諾改正錯誤、挽回家庭,法院通常會傾向于給一次機會。
二、特殊的法定情形:即使感情破裂也不能離
1. 女方在特殊時期(懷孕、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
為了保護女性和嬰幼兒的權(quán)益,法律規(guī)定,在此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如果男方在此期間起訴,法院會直接駁回起訴或判決不準離婚。
2. 軍婚的特殊保護
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如上述的家暴、同居等)。如果軍人不同意離婚,且其不存在重大過錯,法院也會判決不準離婚。
深圳婚姻律師總結(jié)與建議: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不準離,其實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法律現(xiàn)象,并不代表你永遠離不了婚。
如果你堅決要求離婚,可以這樣做:
1、等待并分居: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后,法律允許你在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6個月是關(guān)鍵期。建議在此期間與對方保持分居狀態(tài),并保留好分居的證據(jù)(如單獨的租房合同、水電費繳納記錄、證人證言等)。
2、再次起訴: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yīng)當準予離婚。這是《民法典》新增的規(guī)定,大大提高了第二次起訴判離的成功率。
3、收集關(guān)鍵證據(jù):利用這段時間,有針對性地收集證明“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jù),如:
分居證據(jù):租房合同、社區(qū)證明、聊天記錄等。
家暴證據(jù):報警回執(zhí)、傷情鑒定、病歷、錄音錄像。
出軌證據(jù):聊天記錄、照片、視頻、保證書等(注意取證合法性)。
賭博/吸毒證據(jù):公安機關(guān)的處理決定書、處罰通知書、證人證言等。
總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是基于法律和事實的審慎決定。理解其背后的原因,才能更好地為下一次訴訟做準備,或者利用這段時間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做出最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