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訴訟程序規(guī)則和司法實踐,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可拖延的時間主要受以下因素影響。深圳婚姻律師解析如下:
一、訴訟程序耗時
1、首次起訴階段?
普通程序?qū)徖砥谙逓?個月(簡易程序為3個月)?;
若對方采取管轄權異議、逃避傳票送達等拖延手段,公告送達需額外增加60日?;
首次起訴無充分感情破裂證據(jù)的,法院通常判決不準離婚。
2?、二次起訴要求?
需待首次判決生效滿6個月后才可再次起訴;
若首次訴訟后雙方持續(xù)分居滿1年,再次起訴時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民法典》第1079條)。
二、極端拖延情形分析
| 情形 | 最大拖延時長 |
|---|
首次起訴程序拖延 | 6個月+公告60日 |
二次起訴分居等待期 | 1年 |
二次訴訟審理周期 | 6個月 |
?合計最長耗時約2年?(含程序銜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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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縮短周期的關鍵措施
?強化分居證據(jù)?:保留租房合同、獨立生活繳費記錄等,證明分居滿1年可強制判離;
?首次訴訟準備充分?:提供家暴、吸毒等法定離婚事由的直接證據(jù),爭取首次判離。
深圳婚姻律師核心提示?:
即使一方持續(xù)不同意,?最長拖延時間不超過2年?。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通過“分居滿1年再訴必離”規(guī)則已顯著縮短離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