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離婚自由是基本原則,但為了保護特定群體的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某些限制離婚的法定情形。以下是不適宜離婚的法定條件及專業(yè)婚姻律師的具體分析:

一、絕對禁止離婚的情形
1. 女方特殊生理期限制
2.現(xiàn)役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
二、相對限制離婚的情形
(法院可能判決不準離婚,但非絕對禁止)
1.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2. 離婚可能危害未成年人或弱勢方利益
3. 虛構債務或財產爭議未查清
1. 離婚冷靜期內反悔
2. 未完成調解程序
四、其他需注意的情形
1. 精神病人離婚的特殊規(guī)定
2. 虛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實務建議
特殊群體保護: